成立一家旅行社的条件
在我国,旅行社的设立实行“双登记制”,即旅行社经营**报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申请人将持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者Z质、注册资本和Z保金等方面都对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申请人拥有的经营场所,或者申请人租用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应当满足申请人的经营需求。
2、必要的商业设施:
(1)固定电话2部以上;
(2)传真机和复印机;
(3)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取得营业执照满二年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旅行社,可以提出申请。
4、按要求缴纳旅行社质保金。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银行应当开立质保金**账户,存入质保金,或者提交给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金额不低于相应质量金额的银行保函。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交存质保金20万元;出境旅游业务社会,应增加质保金120万元。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人拥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营业场所;
2、必要的业务设施,即2部以上的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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